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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来自浙江的李某某在海口的酒店里租了两间房用来开赌场,李某某和他约来参赌的朋友们也因此获刑。
2014年4月17日至20日,李某某入住美兰区海甸岛某酒店两间相通的房间,并约来多名老乡,在房内开设赌场,庄家为邱某某、陈某某及“胖超”(姓名不详,在逃),李某某从每场赌局里抽头获利,并放贷给赌客。
4月20日,公安民警查获该赌场,抓获李某某、邱某某、陈某某、蒙某某及涉嫌参赌人员潘某某、丁某某、陈某某、管某某等人,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267500元。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某、邱某某、陈某某、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