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海口湾南海明珠人工岛连岛大桥项目
用海人 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域拟使用面积 8.1763公顷
用海位置范围
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位于海口市西海岸新国宾馆北侧约2公里海域,连岛大桥起点与陆地的滨海大道衔接,终点与人工岛内部道路衔接。用海坐标见附件:海口湾南海明珠人工岛连岛大桥工程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海域使用类型 交通运输用海
用海方式 跨海桥梁
海域使用期限 50年
1.公示时间:7天(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网站(网址:www.haikou.gov.cn/hyj);海口晚报;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到: shyyyj@haikou.gov.cn ;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北楼4008室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海洋管理处,邮政编码:57031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3562 68723541(传真),联系人:黄镜波。
特此公示。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