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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62322312)
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应纳的营业税60397.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27.80元,教育费附加1811.91元,地方教育附加1207.94元,企业所得税45297.79元;税款合计112942.49元(壹拾壹万贰仟玖佰肆拾贰元肆角玖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地方税务局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如逾期不改正,将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南地税精神:法治、服务、实干、创新、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