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
遗失声明
●林明敏于2014年12月17日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460031198712290410,声明作废。
●陈运峰于2014年12月13日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460200197211130277,有效期限:2009.09.02—2029.09.02,声明作废。
●李开洪不慎遗失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资格证号:4690060020008009355,流水号:460000115787,声明作废。
●海口新华西门饮食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共两本,税务登记证证号:46002264110132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新华西门饮食店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共两本,注册号:4601033009571,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永盛商号商行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460106600146607,声明作废。
●林勇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号:琼A6899C;车辆识别代号:JTJZA11A7B2406668;发动机号码:IAR0493528,声明作废。
●海口迎喜红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李玉燕于2014年11月2日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证号:330327198206198809,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海口鑫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145120)拟向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住建房[2014]989号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海口市机场路80号昌隆大厦B座1201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任卫东自称其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7604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向本局申请补发。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期限届满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014年12月5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住建房[2014]988号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海口市机场路80号昌隆大厦B座1202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任卫东自称其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7610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向本局申请补发。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期限届满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014年12月5日
永庄水厂停电停产通告
海口供电局为配合110kv永港线停电,计划于2014年12月20日06:00—19:00时对110kv秀英站永庄水厂专线停电,因停电永庄水厂不能生产将停止供
水。停水期间影响用水的范围:海口药谷开发区、港澳开发区、永桂开发区、海口新市政中心区、长秀片区、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火车站等。恢复供电后,供水将逐渐恢复正常。
请客户储水备用,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服务热线:66661222、68630872。
特此通告。
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美执字第1185-2号
韩尊畴、郑小丽: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陈新亮与被执行人你俩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海南)中联(2014)司法鉴字第340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和(2014)美执字第1185-1号执行裁定书。鉴定报告载明:海口市嘉华路9号侨诚花园地下室80号车库建筑面积为32.53平方米的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112879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韩尊畴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嘉华路9号侨诚花园地下室80号车库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898-65366737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