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海口市消防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市从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市内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电子、制衣、制鞋、医药、汽车、玩具、日用百货、其他制造或加工企业、家具木材橡胶烟草加工、物流仓储、肉食蔬菜海产品等食品生产加工或冷藏、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类似功能的同一时间容纳5人以上的家庭小作坊。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要对照《海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海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所用的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依法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 “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各级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