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
(图片由省交警总队提供)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赵莎)今年年底前,全省2374套交警执法记录仪将正式投入使用,目前省交警总队正组织全省交警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执法记录仪可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
执法记录仪又称警用执法记录仪或现场执法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通过提供有效的现场影像资料,供案件指挥、侦破和检察机关取证,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种环境中执法使用。
目前,执法记录仪配发、系统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工作已基本完成。年底前实现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考试、车辆查验等岗位配发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交警使用率和交警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站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执法影音资料管理平台。届时,我省包括执勤执法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和驾驶人考试员、机动车查验员在内的所有一线民警,均需佩戴并使用执法记录仪,未佩戴、佩戴未开启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影像保管的,一律视为执法不规范行为。
交警特别提示,执法记录仪“上岗”,它不仅仅会全程记录民警的执法、执勤全过程,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一言一行进行记录,提醒每位交通参与者在接受交警检查、办理交管业务时,注意文明、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