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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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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2014年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市委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员针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领域踊跃发言。观点中不乏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令人耳目一新的同时,又给人启迪、思考。

  科学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增强监督实效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扛起人大担当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宏芬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落实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自己的使命,努力为建设“四宜三养”海南首善之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方面,提高立法质量,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基础

  首先,要更新地方立法理念。牢固树立“立良法行善治”的理念,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在立法体制、工作程序、立法原则、制度设计上,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实效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住我市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面临的重大问题,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并有效落实。重点在经济、民主政治、文化、城市规划、保障民生和生态保护方面加大立法力度,着力推动立法和我市改革发展相衔接、相适应。第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社会各方和公民有序、有效参与立法的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机制等一系列配套衔接、科学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要坚持正确的监督工作方向,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做到人大和市委、市政府共识同步,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成为全市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共谋发展的良性互动氛围。二要把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的重点。每年选择两件以上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现象。三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督促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四要善于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专题询问制度、专题调研等监督手段。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公开化的有效方式和实现形式,及时公开监督工作情况,探索将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开。 

  调适理念 完善机制

  着力推进政府科学民主立法  

  

  海口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立良法而求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要推进政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把握良法核心要义,树立正确的政府立法理念

  政府立法要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核心理念,遵循“以民为本,平衡权利,尊重客观,需求为先,特色为主,质量为上”的科学的政府立法观,适应司法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地方行政权力的现实制约,协调好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急需与管理权力配置的关系。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科学民主立法

  一是完善调研起草工作机制。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充分吸收基层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立法智慧。二是规范立法论证方式。着重论证立法内容是否为当前管理所急需,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管理手段能否平衡管理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三是深入推进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全过程。同时,还需继续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立法清理、立法信息化管理等系列机制。

  三、加强法律适用指导,促进政府立法有效实施

  通过加大政府立法宣传引导力度,采取规范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汇编法律适用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适用法律的指导,引导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公众自觉守法。

  四、优化法制人才保障,提升政府立法能力

  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任用政府法制工作人才;要通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为法制人才培养创造条件。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人才交流渠道,搭建政府法制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平台。要壮大政府法律服务队伍,引入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推进法治的关键

  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宋顺勇

  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严格执法主要体现在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四个方面。当前制约严格执法的因素有“五个不适应”:一是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不适应,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执法制度建设不适应,制度规范欠具体,上下级机关之间执法需求反馈不畅。三是基本保障不适应,不得已的“执法不作为”使严格执法变成“延搁执法”。四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适应,随意执法、乱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执法监督制度不适应,对执法重点环节和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仍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现象。

  下一步严格执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三种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四种意识”。二是完善各部门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管理,严格执法审核。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制定、准确把握裁量标准,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和“感情冲动性执法”。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重点抓好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行政服务“三个系统”建设。五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考评,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六是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抢、骗和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严格执法也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位执法人员抓起,从每一个事件抓起,从每一起案件抓起,从具体执法环节入手,完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就能有力推动法治海口建设向纵深发展。

  加强城管法制建设 深入推行依法行政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主任  冯鸿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课题。针对目前海口市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对象复杂、顶层管理的缺失、执法责任主体独立性不足、内部体制不顺、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难题,我们将围绕以下5个方面不断推进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建设。

  一、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逐步提高城管执法公信力。

  城管部门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法,用心用力解决城市管理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等执法难点问题,要重在源头治理,在疏导、规范、引导上多做文章,尽可能协调城市公共利益与城市居民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利益关系。

  二、完善顶层管理,明确城管执法主体地位。

  结合海口工作实际,首先要解决城管队伍执法地位和执法依据缺失的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制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明确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三、梳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法建设。

  对目前海口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不适用现行城市管理实际需要的、已过实行时间的进行清除,不再作为执法依据;对存在冲突的内容,进行完善和修订,明确法律适用。

  四、理顺执法体制,强化队伍管理。

  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城管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对各级城管队伍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引进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城管绩效评估,特别是对城管执法的各个环节、程序、适用法律和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五、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围绕违法建筑、环境卫生、渣土运输等十二个方面的监控系统,全面构建海口市城市管理信息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城市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提高城市管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行政效能。

  体系更严密 审批更严格 执法更严肃

  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发展的科学引领作用

  海口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涌涛

  城乡规划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配置空间资源、协调空间利益和规范建设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规划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海南“首善之城”和“四宜三养”省会城市建设。

  一、构建更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全域理念

  一要坚持“城乡一体,全域谋划”,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二要坚持“程序合法,调整合规”,凡涉及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控规修改程序,杜绝控规调整的随意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制度,控规的编制范围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三要坚持“编管联动,夯实基础”,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四要坚持“民主公开,强化监督”,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按照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各类规划公示公开。

  二、制定更严格的规划审批制度,坚持依法办事

  一是严格土地出让变更审批控制,根据已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与现行控规一致与否,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做相应处置。二是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的法定图则控制要求,尝试建立带方案招标的土地出让制度,实现功能和形态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快推进规划审批标准化和格式化,尽快开展规划“电子报建”系统的研发和运用。四是严格落实规划批前公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五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及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三、执行更严肃的规划批后监管,确保规划实施

  一要加强部门协调,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定期协调联系机制。二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动态跟踪监管,规划部门在主体封顶核验等环节全方位跟进,城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和拆除力度,改变“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四要加大违法建设的成本,发现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一律补交增容地价款,没收违法所得,让违法失信者无利可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从重”。

  加强环境执法

  助力建设法治海口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超

  当前我市环境执法现状:监管对象多,全市有生活、农业、工业等上万个污染源;监管人员少,执法人员编制与国家标准化建设差距较大,全市22个镇均未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违法现象还存在,传统乱丢乱排陋习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因而,环境执法面临三大困境:一是执法工作难以面面俱到。环保领域涵盖的范围广泛,从天上到地下,山顶到海洋,城市到乡村,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二是执法效果难以立竿见影。没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难以及时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影响不易立即消除。三是执法环境难以短期改观。不配合检查、不签收执法文书、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采取三大措施破解管理困境,确保一流生态环境质量。

  (一)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建立监管平台。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丰富执法手段。开展现场移动执法,提升执法效果。三是拓宽举报渠道。借助“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全天候受理环保举报,提高执法效率。

  (二)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划分市、区、镇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精细化管理。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排查,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二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三)强化执法联动,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司法联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坚决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二是强化执法公开。实施“阳光执法”,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寓环境执法于服务之中,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保法制观念,减少企业违法代价,让企业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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