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一审获刑10年。
现年59岁的曾纪宁是海南文昌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曾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校长。2005年至2014年间,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忠、叶某尤等17人财物共计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曾纪宁将收受的341.2万元贿赂款交由陈某忠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通过陈某忠及亲属主动上缴赃款153.1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曾纪宁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曾纪宁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曾纪宁通过亲友主动退缴部分受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曾纪宁在接受调查期间举报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30日上午,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曾纪宁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曾纪宁对判决有意见,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