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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执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341号执行裁定书,给予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公司原营业执照(含正副本)自新版营业执照发放之日起自行作废。特此公告。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