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记者赵莎)转弯不让直行扣3分,相信很多驾驶人都清楚,但相对方向右转不让左转先行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一规定很多司机却不知道。省交警总队提醒:右转弯未避让行人及左转车辆的,属不按规定让行,一次扣3分。
7日,记者走访我市多条主要路口发现,右转弯避让左转弯先行的情况十分少见,大部分司机竟不知有该项规定。上午11时许,在南沙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一辆银灰色小轿车准备右转进入龙昆南路,而此时西沙路方向左转进入龙昆南路的车辆也同时放行,银灰色小轿车并未让左转车辆,而是打着转向灯与左转车辆抢道,最终将左转车辆甩在身后。
“在路上开车,避让是应该的,但我没听说过右转车辆要避让左转车辆。”驾驶人庞莫德称,他开车很守规矩,很少与其他车辆抢行,但右转不避让左转扣分的规定也是第一次听说。车主胡小凡说,她开车经过斑马线时一般都会避让,但右转时不会刻意避让左转车辆,没有这样的意识。
对于市民心中的疑惑,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右转弯或过人行横道线未减速、停车和避让行人,以及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不让左转车先行,属不按规定让行,一次扣3分。
右转弯或过人行道不让行人是不良驾驶行为。这样做不但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更容易激化行人与驾驶者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埋下了事故的隐患。对此,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当看见有人过人行横道线的时候,你把车辆完全停稳,等人走完了再开动,别用低速去逼行人。同时,由于右转弯车辆可以随时转弯通行,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车辆则受信号灯限制,因此右转弯减速应避让左转弯先行,这样有利于车辆更加顺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