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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一男子在城北饮酒至深夜,醉倒不省人事,其7岁的儿子穿着棉拖鞋、开着三轮车前往将他运回,来回20多公里,被网友誉为“中国好儿子”。(1月8日《广州日报》)
7岁儿童驾三轮车来回20余公里接醉酒父亲回家,是违法行为。也许这个孩子有孝心,他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把爸爸接回家。但是,不满18岁且没有考到三轮车驾照就开车,是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的赞美,就是鼓励孩子违法。把7岁孩子贴上“中国好儿子”的标签,是多重反讽。
一者,反讽交警部门监管缺失。一个7岁的孩子在马路上来回狂奔20多公里,交警部门没有发现和制止,敢问交警部门干什么去了?
二者,反讽孩子他爹不争气。首先,喝酒喝到不省人事的地步,让一个7岁的孩子照顾,实在太丢人。其次,作为父亲,教未成年孩子开车,而且允许其上路,实在无知。
三者,反讽孩子父亲的“酒友”。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7岁孩子开车极不安全,可他们却不加以阻止,既对孩子及其父亲不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最后,反讽围观的人。看到7岁孩子开三轮车,除了惊呼以外,应及时规劝,或报警处理。然而,围观者却无人制止和报警,反而看“西洋镜”,围观者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淡漠得实在令人无语。
一个7岁的孩子开三轮车来回20多公里接爸爸回家,暴露了交通管理漏洞,也暴露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未尽到应有的保护责任,令人痛心,值得社会反思。 □剑言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