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截止欠税日期2015年1月8日)。下列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 、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税户名单 金额单位:元
姓名
史勇
余全保
身份证号码
460001197104060336
422130197702254714
纳税人名称
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市东方英才培训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760351153
460100396290955
序号
1
2
经营(注册)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七号华江大厦一楼
海口市龙华路40号环球龙华大厦8层
欠缴税款金额
4478802.5
412974.16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