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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对海南千里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以登报公告方式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阻止出境决定书》)
阻止出境决定书
鉴于下列单位(名单附后)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4年12月26日起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海口琼山海外投资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坤蛟)
2、海南诚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琼秀)
3、海南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明)
4、海南太平洋金钢石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潼江)
5、海口美兰鑫鼎晟鱼游天下餐饮加盟店(经营者孟超)
6、海口美兰慕醇葡萄酒会所(经营者徐诚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