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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0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四男一女的团伙,分工明确,流窜在海口周边进行开设赌场,收取“水钱”,牟取暴利,经群众举报,终于全部落网。
羊某某领着吴某某、谭某某、姚某、陈某某,自2014年4月份以来,流窜在海口市周边的灵山镇、云龙镇等地的野外树林中,自行发电和搭建棚子,开设赌场,招揽赌客参与赌博,从中收取“水钱”牟利。他们每十五分钟左右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水钱”。
2014年5月2日,羊某某等人将赌场移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儒友村的一间民房中。当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谭某某、吴某某、姚某、陈某某,缴获吴某某身上的赌资人民币18000元,其中8000元为当天收取赌场的“水钱”。同年7月1日晚上9时许,羊某某被抓获。
美兰法院依法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6000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