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记者任锦雯)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教工作。
通知明确,被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支教活动荣誉证书》,记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10分,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支教教师遴选条件为:任教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选派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已参加过本项目的支教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原则上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即2015—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要以师徒结对方式指导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