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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8日讯(记者陈敬儒)近日,海口市民周女士急忙跑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准备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是当她提供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已经超过了登记有效时间。按照规定,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据了解,像周女士这样,因事耽误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失业人员也有不少。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从2015年起,我市的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245元,最低为675元。今年1月份以来,已新增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6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