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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4日讯(记者光明)省物价局今天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出租汽车要按照规定打表计价收费。水路客运及港口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