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菲
梁小姐问:我和男朋友分手后才发现我已经怀孕,男朋友说不管我怎么处理都与他无关。我觉得这是一个无辜的生命不想放弃,但又没有条件抚养孩子。听一个朋友说,有对夫妻没有孩子想要领养,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们抚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小娟解答: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而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应当是在年满3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
梁小姐因未婚先孕,无力抚养孩子,应当属于符合可以送养的条件,但在送养时应当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查找不到也可单方送养。送养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送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等,具体要求建议可询问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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