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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美兰字〔2015〕35号
朱才植、朱才芬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公园后320号面积为226.96平方米的海口市国用(94)字第199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朱才植、朱才芬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吴基坚,电话:65360879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