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6日讯(记者陈小萍)2月6日,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海南职工可以享受看电影、春秋游、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等多项福利。其中,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每人年均总额不超过1000元。
《意见》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体、宣传活动奖励;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海南省总工会要求,要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意见》中明确的“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相关报道见2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