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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9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为获取不义之财,吴某全、何某某、吴某良三人谋划,通过美女何某某招揽客人按摩,吴某全和吴某良伺机行窃。
2014年4月22日11时许,何某某以按摩为由,招揽邵某某至大致坡镇琼蛟街一出租屋里,在邵某某脱下衣服接受按摩时,吴某全则趁机盗走邵某某衣物中的现金1100元,而吴某良则负责开车接送及望风。2014年4月25日9时许,三人用同样伎俩盗走符某某衣物中的现金1500元。但2014年5月8日他们盗走韩某某衣物中的现金500元时,却被韩某某发现,吴某良不得不把钱还给韩某某。
美兰法院认为,吴某全、何某某、吴某良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