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羊某某两人在郑某某的介绍下,将一辆被盗卡车予以收购,后该车又几经转手,不但这三人,其他买家也纷纷获刑。
2010年7月4日,钟某某停放在美兰区美祥路海南省委西门处的一辆工程卡车被盗。同年7月底,邱某某(在逃)通过郑某某介绍、帮忙将该被盗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羊某某、羊某。羊某某、羊某在明知该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情况下,仍将该车予以收购。同年11月21日,羊某某、羊某将该车以7.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某。同年12月14日,陈某某又将该车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林某某。2011年10月9日,王某某将该车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柯某某。同年11月份,柯某某以6.4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程某某。2012年5月7日,民警在定安县一家汽车修理店内缴获该车,并当场抓获驾驶该车的程某某。2014年4月9日,郑某某向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4月17日,羊某向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曾经购买过该车的陈某某、王某某等买家均已获刑。
美兰法院依法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