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多议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在谈及女性延迟退休政策时说,这一政策还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3月3日《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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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就业歧视
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这个建议的初衷自然是好的,可凡事需要辩证看待,3年产假明显有些过于脱离实际了。
3年的产假,大部分用人单位难以“给得起”。根据相关规定,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此一来,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产假要支付给育龄妇女长达3年的工资以及生育津贴,恐怕一般用人单位难以负担得起。
由此,3年的产假可能会加重就业歧视。当下企业的运行成本一路走高,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已经“宁要武大郎,不要花木兰”了,如果产假延长至3年,女性求职者、特别是面临结婚生产的女大学生,其找工作时受到的就业歧视显然会加大。□钱兆成
有失公平公正
如今女性工作者分散在社会各行各业,工种不一样,薪酬待遇等自然不同,产假延长至3年一刀切的做法,恐使不同行业女性享受不同级别的待遇,产生新的不公。
产假延长至3年,最能高枕无忧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她们薪酬源自财政拨付,休假3年可以毫无顾虑地白领3年工资。但是,在其他行业就职的女性也可以如此高枕无忧吗?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按照工作量计发工资,请一天假都要倒扣工资,谈何3年不上班照旧领薪?即使用人单位迫于压力每月为休假女性发放基本工资,但少得可怜的基本工资,怎能让休假妈妈们无忧无虑休完3年长假?迫于生计,她们还是会不得已早早回原单位或重新择业。从这一角度讲,产假延长至3年无形中将女性分为了三六九等,衍生出了新的不公。□张志红
影响行业运转
相比而言,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上,女性的确比男性付出更多一点。一些做不了全职太太的女性,则不得不兼顾工作和家庭,承受更多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不过,我们目前尚不具备将产假延长甚至延至3年的条件,这时候单纯延长产假,恐怕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学校、医院等女性职工比例较高的行业,将现有产假延长,可能会影响这些行业的正常工作。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这些行业在招聘员工时,会尽可能减少女性职工的比例。这反而不利于保护女性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
其次,如果要延长产假,无疑要增加社保支出。企业社保负担过重,无疑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从成本考虑,企业自然会压缩规模,减少用工人数。这样一来,减少所有人的就业机会,女性的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宋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