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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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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户与“问题公司”签购房合同被忽悠
10年办不下一本房产证
  陈先生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讲辛酸经历。

  

  

  “跑了10多年,办不下一本房产证”。3月3日,家住蓝天路华江大厦的陈家宽等3位购房人,拿着厚厚一摞资料来到本报热线,叙说为办房产证历经的种种辛酸。

  □本报记者 戴亚新 文/图

  A

  买房时开发商已被注销

  2005年,陈家宽看中了位于蓝天路的华江大厦509号房,就与该房的所有单位———海口佳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该合同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年内为乙方办理完毕房产转让登记过户手续,将房产产权证连带土地证办理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将两证交到乙方手中。陈先生说,看到甲方信誓旦旦他以为证很快就可以办下来。但陈先生和其他的购房人一起多次催促甲方办证,甲方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联。后来他们才知道,该公司2000年1月21日因为逾期未办理年检,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大厦未验收业主集资办总证

  B

  陈先生在办证的过程中还了解到,各户要办房产证首先要解决华江大厦总证的问题,才能分割办理各户的房产证。而办总证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出面,让该大厦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搞验收需要几十万元的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想出这笔钱,早就跑得不见了踪影。购买了该大厦的100多户购房人四处寻找,都没找到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没房产证住着不放心,转让过户都不方便,怎么办?陈先生说,到了2011年,该大厦的住户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筹钱来解决大厦的验收问题。因为是为办房产证,该大厦的业主还算心齐,很快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定,每户按面积来分摊验收费用,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陈先生说,他就出了4000多元,整栋大厦所有住户共集资40多万元。业主委员会拿这笔钱,终于把该大厦的房产总证给办了下来。陈先生说,当时由于建设单位找不到人,把房产总证办在该建设单位名下大家都不放心。后来市住建部门同意他们将该大厦的房产总证办在业主委员会名下。

  要办分证还要打一场官司

  C

  总证办下来后,大家以为马上就可以办分证了。但是当大家去办分证时,市住建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把总证办在业主委员会名下是违规的,还是要办在建设单位名下。等把这一些都搞明白后,陈先生等购房人早已精疲力竭,但是他们不能喘息,还要打官司。

  陈先生等20多户所购买的该大厦的4至6层,是海口佳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法院判决后获得的产权,等于是二手房。市住建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他们4至6层的购房人还要先将产权过户到佳盈公司名下,再通过起诉打官司,才能过户到陈先生等人的名下。

  于是陈先生等业主于2014年1月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海口佳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华江大厦五层509号(5B3号)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并将上述房产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过户到原告名下。2014年5月4日,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美民一初字第474号作出判决,被告海口佳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海口市蓝天路西5-1号华江大厦第5层509房产权协助原告陈家宽办理登记在原告名下。官司赢了,陈先生想这下可以办房产证了。他还是得与时间赛跑,要赶在2014年的6月30日前把证办下来,不然可就遥遥无期了。

  “临门一脚”没赶上惠民税务政策期限

  办过房产证的人都知道,办证之前是要交纳各种税费的,大头是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的如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如果没有按期交纳,税务部门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海口佳盈公司早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不可能去交税,很多购买了这些公司房产的购房者办不了房产证。我省税务部门考虑到了老百姓的利益,于2013年出台了一项政策,这就是琼地税涵(2013)196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经司法等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涉税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通过法院判决后,购房人只需交纳需要本人支付的契税等,就可办理房产证。开发建设单位所欠的各种税费,由税务部门追缴。但是,该政策的有效期为2014年6月30日,过了这个时间节点,就没有这项政策了。陈先生拿到判决书后,马不停蹄去税务部门交税。但是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拿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才能办理,他们只认执行裁定书。陈先生又去法院追裁定书,请他们赶紧下文。2014年8月,裁定书下来了,但是省税务部门的惠民政策也到期了。与陈先生差不多遭遇的购房者,仅华江大厦就有20多户。陈先生还是心有不甘,如果该公司只欠个万把元,他宁愿自己掏钱交上。他去税务部门打了个清单,该单显示仅他一处房产,该公司就欠下包括滞纳金在内的6万多元税款。这么多钱,他就代交不了了。陈先生来报社的目的是想请记者帮助问下有关部门,该项惠民的税务政策,有没有延期或者说重新再出一个的可能。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省地税局法规处的一位姓石的工作人员,她说该项政策已废止。据她所知,关于这个问题近期没有新的政策,也没有延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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