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政策公告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20号)
该公告2014年12月25日废止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建安企业承揽外地工程项目,在外出经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不执行按外管证记载金额1.5%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1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及明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11号),并于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税大厅LED显示屏、税企QQ群、12366短信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三、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 局通告2014年12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在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网报纳税人可通过网报客户端平台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非网报纳税人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及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样式可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便捷服务”-“表单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四、关于施行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新表)及填表说明。新表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旧表停止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报企业可通过网报系统使用新表。
(二)非网报企业可在海南省内各地税办税服务厅索取新表,也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以上政策文件及相应政策解读,请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法规库”、“政策解读”或“地方税收知识库”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