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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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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美兰地税通[2015]0007号

  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化学工业总公司(纳税识别号:4601001311004GH):

  事由:你公司转让(拍卖抵债)海口市岭下村板桥新村1栋402号的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申报缴税,现税务机关对上述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核定,你公司转让上述房产应税收入为805302.30元,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40265.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18.56元,教育费附加1207.95元,土地增值税46989.40元,印花税402.66元,企业所得税17085.19元,税款合计108768.88元。请你公司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上述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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