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祁婷妹)周女士正在自家里洗头,没想到飞来横祸,卫生间玻璃门突然爆裂,碎片飞溅划伤周女士左手,近一年的治疗仍未彻底痊愈。
2013年7月,周女士和丈夫购买了海口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当时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屋内的精装修都由开发商负责。夫妻俩于2013年10月31日入住。
2014年4月18日早上7点多,周女士在卫生间里洗头,突然卫生间的钢化玻璃门无征兆地爆裂,周女士当场被划伤了左手血流不止。家人赶紧把周女士送医,在小区门口遇到保安时,周女士还告知保安到家中查看拍照。经诊断,周女士左手食指伸肌腱断裂,左手掌背侧皮神经分支断裂,在手术后周女士住院治疗了8天。受伤之后,周女士的左手至今仍无法恢复全部功能。为此,周女士和丈夫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但是没有结果。于是,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玻璃门维修费。
2015年1月13日,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发商在庭上辩称,根据现场图像可以看出,破碎的玻璃门和洗头的水龙头分别在两侧,如果周女士当时在洗头,那她的头部和手臂背侧应该面向水龙头,即身体背向玻璃门,钢化玻璃门爆裂,不可能没伤到背部却飞溅到手臂上。
法院认为,开发商出售给周女士的商品房卫生间玻璃门是否自行爆裂并将周女士扎伤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周女士提供的证据中,当时值班保安拍摄了现场照片。综上,周女士的证据能够证实钢化玻璃门自行爆裂并将她扎伤的事实。因周女士未能出示存在误工损失及修复玻璃门的费用的证明,周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于法无据,3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周女士支付医疗费12183.5元。截至发稿之日,双方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