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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张俊其)17日上午,家住龙华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小区的业主符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3月16日到小区物业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交190元购买信报箱才能交房,符先生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
符先生说,据他所知新建商品房必须配套信报箱,物业不应该再收取信报箱的费用。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处张主任,张主任表示该小区开发商当时没有修建信报箱,小区没有信报箱业主收信和订报就非常不方便,后来就有业主提议要物业来制作信报箱,物业为了方便业主,就制作了信报箱。
张主任表示,物业出钱做了该做的事,向业主收取相关的费用,多数业主都是同意的,只有极个别业主对此有意见。记者从海南省邮政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该小区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如违反规定房管部门有权利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