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壮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盐灶路32号,土地面积为262.44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王朝壮持有的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1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王朝壮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原海土资龙华字[2015]135号作废,以此件为准)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68531110
2015年05月12日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3146号土地证和补发土地证的通告
海土资龙华字〔2015〕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