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四宗地,第一宗位于海口市博爱北路70号,四至为:东至博爱北路,南至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巷道,北至博爱北路68号用地,面积为167.08平方米;第二宗位于海口市博爱北路72号之一,四至为:东至博爱北路,南至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西至王妚强、王峰、王亚吉、王妚六用地,北至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解放东14-2号用地,面积为187.54平方米;第三宗位于海口市新华北路5号,四至为:东至新华北路,南至黄运平等11人、海口市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用地,西至道路,北至海口宏泉餐饮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279.98平方米;第四宗位于海口市博爱北路72号之二,四至为:东至博爱北路,南至蔡若梅用地,西至王妚强、王峰、王亚吉、王妚六用地,北至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面积为205.09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6872058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9日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确权异议征询通告
海土资籍字〔2015〕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