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雄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19号,土地总面积为12963.0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49.17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黄江雄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1)第010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黄江雄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原海土资龙华字[2015]151号文作废,以此件为准)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68531110
2015年5月12日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2011)第010401号土地证和补发土地证的通告
海土资龙华字〔201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