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再设立市县级土地交易市场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光明 实习生陈滢冰)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通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实施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公开交易、统一成交公示和统一交易。
通知明确,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规则和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县、自治县不再设立市县级土地交易市场。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土地交易市场的运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负责省级土地交易市场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实施工作,按照规定的规则和流程,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市县具有相应职能的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交易市场内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采取公开方式选取,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交易服务费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形式包括场地交易和网上交易。场地交易是指在土地交易市场的现场进行交易信息发布、接受竞买人报名、公开交易、确定竞得人等土地交易活动的交易形式。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信息、接受竞买人报名、公开交易、确定竞得人等土地交易活动的交易形式。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中,存在收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竞买人或者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