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就《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答记者问(一)
□本报记者 陈小毛 李传华
2015年5月29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法规?
答:近年来,随着海口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违法建设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自2009年开始,海口市一直保持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2010年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打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违法建筑进行打击遏制的统一领导。2013年开展的“城市管理年”活动,把打击违法建筑列为三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尽管我市目前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和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法建设行为仍时有发生,制约城市的正常建设和发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做出了相应规范,是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重要依据。针对近年来我省违法建筑的突出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1月27日通过的《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专项立法的形式,促进了违法建筑的查处,保障了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为我省特别是海口市的“打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打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市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42万平方米。为了贯彻实施《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进一步适应我市“打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结合海口市的实际制定专门的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法规,明确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责任或义务,规范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解决存量违法建筑的“出口”问题,强化违法建筑的防控和处置。
二、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和《规定》起草与审议的主要过程是什么?
答:(一)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制定本《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规定》制定与审议的主要过程。为提高立法质量,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起草了本法规草案,由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牵头组织海南大学专家、律师等人员承担《规定》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其中海南大学控违课题组提供理论支持,立法调研小组负责具体起草。立法调研小组分别到各区政府、法院及城管、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进行调研,组织了多次由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立法讨论会,于2014年1月完成了法规初稿起草工作。2月,市市政市容委分别征求了四个区政府和市法制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3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规定》草案提请2014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在法规草案审查修改中,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派人提前介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都已被采纳。2015年4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规定》。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规定》。
三、《规定》关于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违法建筑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拆除权,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土地部门并没有强制拆除权。为加大对违法建筑拆除及相关处置工作力度,《规定》第二条明确法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准确认定是依法防控和处置的前提和基础,《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明确适用本法规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