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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必须签责任状,责任到人。各位分管市长、有关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的担当,把好关、负好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投资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分管市领导每周都要召开现场会、协调会,推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再次对中央投资项目的节点和资金进行梳理,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市长,由分管市长拍板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每半月通报一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启动问责。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尽快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启动问责事项。
副市长袁光平、蒙国海、鞠磊、李杰、巴特尔,海口警备区政委涂永革参加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林甫肄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