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欧飞汽车保养美容中心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460107600147283,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海口振玉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460100000680831)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孟娅艳遗失海口经济学院大学报到证,编号:073278,特此声明。
●海口遇友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海口之皓贸易有限公司万佳广场经营部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0100000103464,声明作废。
●高雪不慎遗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号:00201304460000000215,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印象南国特产美苑梅姐专营店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共两本,注册号:460108600216513,声明作废。
公 告
(2014)美民一初字第668号
海南鹏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鹏诉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4)美民一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志鹏于与被告海南鹏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书》。二、被告海南鹏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志鹏购房款人民币173000元,并支付滞纳金(具体金额以173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6月2日起至
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确定)。三、驳回原告王志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67元,由原告负担4258元,被告负担450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住建房[2015]373号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海口市南航西路银行学校西侧4号别墅的房屋所有权人四川农垦海南公司自称其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10517)已遗失,现向本局申请补发。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期限届满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015年5月29日
遗失声明
●海口兴达苑苗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本,注册号:460100000203118,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鑫龙金老爸茶店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460106600440973,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众联年捷消防器材服务部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0106600424852,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众联年捷消防器材服务部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识别号:46003619750606414501,声明作废。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住建房[2015]3号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海口市海秀大道顺发新村E型住宅楼第4层402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李坷玲自称其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09547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向本局申请补发。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期限届满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