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QHK-2015-21003
为保证高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从6月6日至6月9日高考结束,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6月6日到6月9日,我市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禁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商业促销活动。在居民区、学校周围、混杂区作业的建筑工地以及商业场所,严禁在12时—14时30分,22时—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及商业促销活动。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时—14时30分、18时—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高考期间(6月7—9日)24小时禁止进行上述活动。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市城管支队66760200、秀英区城管局68663606、龙华区城管局68510089、美兰区城管局65224555、琼山区城管局65905788),受理市民对建筑施工噪声、户外生活噪声污染的举报和投诉。
五、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各区执法局应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现场处置不力的,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