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记者陈敬儒)6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决定,省政府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
小微企业是新常态下我省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就业的主渠道,是实现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抵(质)押物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海南9成小微企业贷不到款,缺乏资金错过推广期。
《方案》指出,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目的是提高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以优惠利率放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创建小微企业“讲诚信、低利率”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减少违约失信行为。
根据《方案》规定,本方案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为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银行与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分担不良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自主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偿。
■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贷款,放大67倍;
■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贷款,放大4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