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见习记者曾毓慧摄影报道)在数个大型液氨罐体周边,5间违法搭建的钢架铁皮仓库已经基本搭建成形,面积达千余平方米。当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拆违时,液氨加工厂经营者也积极配合安排工人自拆。
10日上午,这一幕发生在秀英区海秀镇儒益村垃圾转运站对面一液氨加工厂。这个液氨加工厂占地上千平方米,厂区周围建起了高高的围墙,大门口的铁门大多时候都紧闭着。在厂区偌大的空地上,放置着好几个大型罐体,而在罐体的周边,5间钢架铁皮仓库已经基本搭建成形,不远处,还堆放着数百甚至上千个小型黑色罐体,据了解,这是用于储存液氨的。
由于这片违建面积较大,10日上午,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动了多名队员参与拆违。此时,眼看着违建保不住了,液氨加工厂经营者则十分配合向城管执法人员请求愿意自拆违建:“钢架是我们焊接的,我们懂得怎么拆最不浪费,也比较安全”。经综合考量并向相关领导请示之后,在秀英城管的监督与协助下,液氨经营者开始雇请工人自拆违建。据了解,此前经核查,该液氨加工厂经营者已办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除此,还拥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过,该证书的经营方式一栏注明: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也就是说,液氨加工厂区里不允许长期储存液氨等。除此,该液氨加工厂也没能提供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他任何证件。
据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绍,经查明,该液氨加工厂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建造5间钢架铁皮仓库,建筑面积达1473.2平方米,用于存放氨水等化学物品,属于违法建筑;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已于今年5月20日依法送达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催告执行通知书》(海管法罚催字X2【2015】第0046号),并于5月26日送达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海管法执字X2【2015】第0018号)。
在当天的拆违行动中,在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毗邻的另外一处液氨加工厂经营方也表示愿意自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