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政信息
中心原主任
本报6月17日讯(特约记者刘佳 记者谈星余)利用主管信息工程的职务便利,在修改审核招标文件、帮助他人开拓信息工程业务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林某、张某某等6人的贿赂57万元。6月12日,海南一中院对省党政信息中心原主任陈国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6月,海南某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经理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政府数据中心软硬件扩容项目进行招标的信息后,找到时任省党政信息中心主任的陈国庚,请求陈国庚帮助中标该项目。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陈国庚帮助该公司顺利中标。为感谢陈国庚的帮助,林某送给陈国庚现金24万元。
2013年,林某得知省工信厅对省政府外网链路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的信息后,再次找到陈国庚请求其帮助该公司中标,陈国庚帮助该公司中标。林某送给陈国庚现金8万元。
此外,陈国庚还以帮助张某某、陈某等信息工程中标、开拓市场新业务等项目中收受好处费25万元。
一中院认为,陈国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国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类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赃22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陈国庚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