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7日讯(记者李晶晶)7月1日起,海南将对三级医院开展的糖尿病性肾病、肺部病损切除术等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还制定《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今后新农合经办机构按付费标准与医院按实际补偿标准结算,住院费用超出付费标准,由医院承担。
据了解,此次选定的182种疾病是社会广泛关注、病例较多、费用较高、影响生命和劳动能力的病种。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参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起付线-不予支付费用)×住院规定补偿比。患者自付金额=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补偿金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每一住院病人基金付费标准=每一住院病人病种付费标准×住院实际补偿比。
此外,新农合基金对特殊病例还进行补偿。其中,参合患者当次医药费用未达到付费标准的50%或住院天数小于等于该病种平均住院天数的一半的,退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实行独立结算,即按项目付费;参合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病种诊疗的,按照最高付费标准的病种进行结算;每年分病种按费用降序排列,前5%的病例独立结算,即按项目付费,其余95%的病例均按病种付费结算。
《方案》明确,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变相增加参合病人自费费用等4种常见违规情形将进行严厉处罚。
省卫计委强调,参合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得有门诊费用的发生。严格执行入出院诊治标准,杜绝诊断升级,严禁分解住院、服务缩水等违规行为发生。为此,省卫计委将每年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县(区)每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进行全省通报。出现违规情形且整改不力,屡次违规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