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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3日讯(记者李传华)近日,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媒体发布通告,要求当事人吴俊强拆除南沙路4号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及搭建、加建、改建建筑物。
通告表示,经查明,当事人吴俊强,擅自在海口市南沙路4号未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及搭建、加建、改建建筑物,原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面积5048.990平方米。加建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物168.9平方米;1层框架140.37平方米,简易房126.63平方米,混合329.95平方米;2-4层框架44.35平方米,简易房22.99平方米;5层框架24.68平方米;6层框架8.26平方米;7层框架249.30平方米,共计加建建筑面积1115.43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6164.42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龙华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