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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3日讯(记者光明)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力开展执法后督察。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保护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指出,各市县政府要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等,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依法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