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办公室将搬迁至海甸岛三西路29号(航管大楼)3楼,并于7月1日正式在新址办公。新址办公服务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值班电话:66773049。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23日
●符树敏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证号:469026199605295613,声明作废。
●林春妙(身份证号:460022199307161023)不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号:46010000007739,特此声明。
●董献华不慎遗失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楼盘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的《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楼宇认购书》一张,编号:14856,声明作废。
●陈良顺不慎遗失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证号:460105600044116,声明作废。
公 告
●海口金腾龙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货物销售发票(百位)发票代码146010621032,发票起号:01504676,发票止号:01504700,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欢乐天地电玩城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证号:460106600116982,声明作废。
●海通服秀英大道营业厅不慎遗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中国电信)共1张,发票号码:56438425,声明作废。
●海口海鹏装饰材料商行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证号:460106600036804,声明作废。
●海口市得胜沙路71号不慎遗失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4601003320166510,声明作废。
●海口振东明顺摩托车配件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各一本,证号:琼国税登字460104820326003,声明作废。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秀民一初字第1070号
李子安:
本院受理原告谭新碧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5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注销公告
海口越运园种养专业合作社(460100NA000777X)拟向海口市工商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