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通讯员李娇萍 记者林菲)两个未满18岁的少年,为阻挡海口某花园建设,煽动村民打砸闹事,致使现场法警受伤,两人因此受到应有的处罚。
2014年11月以来,不法分子为了阻止海口市某花园的建设,通过微信组织煽动海口市美兰区某镇万余名群众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8时许在某镇菜市场集会示威、罢市,导致该镇发生了大规模打砸抢的群体性事件。在此次群体性事件中,王某趁乱在某中学门口附近参与掀翻、打砸多辆警车、大巴车等执法车辆。王某在打砸一辆警用大巴后,从该警用大巴车内抢走一根警棍及一瓶警用辣椒喷雾剂。黄某则是在海口市美兰区某镇某花园工地附近用执法人员帽子殴打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某中学门口用石头打砸三辆特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在此次事件执法过程中,共造成多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轻伤和轻微伤。王某和黄某分别于2014年12月7日、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秀英法院查明,王某与黄某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两人辍学后一直务工,性格均较为冲动,容易受到他人影响。通过庭审教育,王某、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法院以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