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AEF380、琼AVX020、琼B17109、琼C53338、琼ASN865、琼ALJ938、琼A48047、鲁A527UQ、鲁A595UQ、琼O0888学和琼O0558学的车主:
今年 2月2日至6月30日,你们(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依法查扣车辆。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因你们(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编2015】460111031、【编2015】460111111、【编2015】460111127、【编2015】460111161、【编2015】460111209、【编2015】460111221、【编2015】460111228、【编2015】460111237、【编2015】460111248、【编2015】460111003、【编2015】460111004)。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催告期间你们(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