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局
关于组织南渡江“三无”船只清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根除非法盗采河砂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拟于8月14至31日组织南渡江河道“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只及附属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南渡江河道“三无”船只和附属设施等障碍物,须于2015年8月23日前自行组织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市政府将依法进行清理。
特此通告
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海事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