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试点商业保险机构
经办新农合
《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我省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领域广阔、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赔
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在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我省国际医疗健康集聚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对商业保险机构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尽早启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试点。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业务、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工作,实现有效衔接。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为切入点,通过医疗巡查、专业审核、系统监控、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发挥对不合理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管控作用。
扩展商业健康保险
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
《意见》提出,扩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与“候鸟老人”以及疗养康复、休闲度假等人群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集旅游、医疗、健康、护理一体化的保险产品,促进提升我省旅游业服务品质。结合我省实际,推出涵盖本地易发高发疾病风险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范围,增加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适当放宽被保险人投保年龄限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鼓励参保人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为在校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提高保障程度和范围。支持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利用保险机制推动和保障“海口药谷”和三亚中医药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医药和相关健康产业发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2015年我省启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本报记者 陈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