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为海南绿色崛起打牢基础
记者:罗书记您好。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海南承担了多项中央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多规合一”就是其中一项。对此,海南是如何理解和推进的?
罗保铭:中央决定海南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试点,这是中央对海南深化改革的高度信任与厚望,是千钧重担、是尚方宝剑、是难得机遇,也是我省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和部门壁垒、守住生态红线、优化资源配置与利用、统筹全省保护与发展“一盘棋”的治本之策。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第一,与时俱进制定与完善我省总体规划,实现全省发展“一盘棋”。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围绕推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总体思路,从省情出发,从国家对海南的定位和要求出发,坚持把海南作为一个整体,高水平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分区,明确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划定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管控红线,限定开发建设边界,确定土地、岸线等核心资源的开发规模、强度和时序,形成引领海南科学发展的一张蓝图。同时,要根据总体规划,完善、修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源环境约束性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各市县规划,确保与总体规划高度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和部门壁垒,实现资源最佳配置。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分割和部门壁垒,很多规划自成体系,相互冲撞。推行“多规合一”改革,就是要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和部门壁垒,对全省的土地、林地、岸线、岛礁、海域、江河湖泊、地下资源进行科学的总体规划,划定禁止和限制开发的生态空间,形成统一的生态管控边界,守住生态底线。当然,在保护的前提下,还要实现各种资源的最合理、最佳组合配置,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效益,创造推动海南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宝贵生产力。
第三,“多规合一”最关键是对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管理、监督、执法上的“合一”。规划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管理、监督、执法层面上,由于各方职能、权责不同,必然会遇到条块之间、块块之间、条条之间的碰撞,甚至还有总体规划与已有的政府规章、人大立法的碰撞。这些问题是“多规合一”改革的难点、焦点。“多规合一”最核心的要素在于制度创新。 (下转2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