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澄迈隆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69027000003434,声明作废。
●李凤霞(LI FENG XIA)不慎遗失房产证,产权证号:HK066074,声明作废。
●李凤霞(LI FENG XIA)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464853496;登记号:金茂大厦808,声明作废。
●杨剑不慎遗失海口龙华剑超强通信服务中心购机押金发票,证号:50609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何剑如不慎遗失房产证,产权证号:HK377459,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王美春服装店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号:460107600122704,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王美春服装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琼国登460004198502145224,声明作废。
公 告
公 告
(2015)琼山执字第827-2、82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英贤与被执行人海南住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宗案中,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2014)琼山民一初字第760号、761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南住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海怡路安得园小区B2栋3101、3102房办理房产证至肖英贤名下。如对上述房产所有权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