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两批不需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避孕套等),现均需凭《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经营。
为了做好我市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药店、超市、宾馆、酒店、性用品商店等),应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备案。
二、具体备案流程及条件,请到政务中心窗口咨询或登录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查询。
三、从2016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者,不得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否则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网站: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网http://hk.hifda.gov.cn
服务窗口地址: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13号窗口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